土地法34之1提存法院價金不知那時要提存才對

2007年10月30日—1.被提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)·2.買賣契約書影本·3.存證信函影本及雙掛號之回函收據·4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(提存人)·5.地籍謄本·6.,十一、依本法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如下:(一)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,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。,...1件提存。但提存人亦為公同共有人,依法就所得價金為其他公同共有人辦理提存時,應按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應得之對價,分別辦...

淺談法院提存程序,土地法34條之1

2007年10月30日 — 1.被提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) · 2.買賣契約書影本 · 3.存證信函影本及雙掛號之回函收據 · 4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(提存人) · 5.地籍謄本 · 6.

法規內容

十一、依本法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如下: (一)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,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。

Q10: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?_1253

... 1件提存。但提存人亦為公同共有人,依法就所得價金為其他公同共有人辦理提存時,應按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應得之對價,分別辦理提存(公同共有關係已消滅)。

提存書狀下載

最新的土地、建物謄本或影本(審查提存人與應有部分是否符合規定)。 提存人為公同共有人時,應檢附繼承系統表,並計算提存人人數、潛在應有部分已逾二分 ...

Q03.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?

1.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之共有人(即同意出賣人)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(同意出賣人人數及其應有部分須「均過半數」,或提存人應有部分已『逾』三 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

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,應依提存法第21條規定在提存書領取. 提存物所附 ... 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,持憑法院核發之提存書,並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. 十九條規定 ...

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?...

2015年1月31日 —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? 一、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相關規定,並向受取權人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辦理清償提存。

土地10人共有,其中8人要賣怎麼辦?一招讓錢直接進帳

2023年2月18日 — 因為2位共有人戶籍不同,一位在新北市,一位在花蓮。如果辦理法院提存,我們必須至2所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,才能完成程序;如果受領價金,約在新北市一次 ...

有關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土地於本所辦理買賣登記一案

綜上所陳,因該買賣登記案現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,依前揭最高法院判決要旨可知,非得逕由本所辦理後續買賣登記,而應交由司法機關審判後,再由本所依判決結果辦理,惟如該案 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

按公同共有人間係依法律規定、習慣或. 某種特定法律行為,先形成公同關係,再基於該公同關係,共同對某. 一特定標的物享有所有權或他項權利。而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係及於.